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米乐游戏怎么官方注册 发布时间:2025-04-30 06:31:18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持续聚焦新能源正极材料及智能装备领域,是中国新能源行业的重要参与者,经过多年努力已构建 “新能源正极材料+智能装备”双轮驱动的主营业务格局,同时依托技术协同优势布局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形成了三大业务板块。
公司是专门干新能源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构建完整的产品体系。核心产品线有:三元材料体系、钴酸锂(高倍率型、高容量型)、锰酸锂(动力型、容量型),应用领域覆盖动力电池领域(如电动汽车、电动工具、电瓶车等)、消费电子领域(如3C产品、智能穿戴设备、无人机等)和储能及其他领域(应急电源、移动电源、电子烟等)。在新技术与产品方面,公司积极投入资源,开展包括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无钴正极材料,固态电池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等产业化研究。多年来,公司凭借出色的质量管理上的水准,产品良率高于行业中等水准,在行业内确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旗下浩能科技是智能装备核心供应商,专注新能源电池生产前段关键设备,形成高精度涂布技术、智能化产线集成、细致划分领域创新三大技术优势;具体产品涵盖高精度双层挤压涂布机、新型双面微凹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等锂离子电池主要核心生产设备;同时也为燃料电池、光电、水处理、钙钛矿等领域提供燃料电池膜电极涂布机、水处理 RO(Reverse Osmosis,即反渗透)膜涂膜线、铸膜线、平板涂布机等装备。浩能科技围绕干法设备、固态电池、钙钛矿电池等方面发力,构建智能装备技术发展根基,打造支撑行业未来创新的核心平台,其中:浩能科技作为国内首批干法涂布设备制造商,第一台干法涂布设备已经正式交付并顺利投产,相较于传统双层涂布机,干法辊压电极设备无需搅拌系统和烘箱,可大幅度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并减少40%-50%的经营成本,且设备整体占地面积小,可节约厂房50%-60%的空间。
高精度双层挤压涂布机主要使用在于锂离子电池正、负极片的涂布作业。浩能科技从 2005 年即开始了国产挤压式涂布机的研发工作,并于 2009 年将国内首台间歇式挤压涂布机成功推向终端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拥有气动及电动高速间歇控制阀、高速挤压涂布系统等一系列国家专利,成为拥有多种锂离子电池高精度挤压涂布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涂布宽度 300mm、650mm、800mm、1000mm、1200mm、1400mm、1600mm 、1800mm等多种标准规格高精度双层挤压涂布装备,稳定涂布速度可达 100m/min,涂布面密度精度误差小于±1%,面密度 COV 值控制在 0.35%以内;进行间歇涂布时,设备涂布速度在 30m/min 时,可实现最小间歇涂布尺寸 8mm 的涂布,并将间歇尺寸误差、长度尺寸误差、正反面尺寸对齐度均控制在±0.4mm 内。
新型双面微凹涂布机可用于塑料薄膜、锂电池集流体等基材的超薄涂布,具有速度高、设备占地小、能耗小等优点。放卷工位采用滑座式顶锥机构,可兼容不同卷芯长度。采用 AGV 上卷、夹头位置监控、来料检测、料卷自动对中、自动切刀等技术实现自动换卷功能,最高换卷速度>140m/min,换卷成功率不小于99.5%。配备两套独立的供料系统,确保涂布供料稳定,并能实现双面不同配方涂布。配备两套封闭式微凹装置,可同时对产品正反面进行涂布,稳定涂布速度>160m/min,提高生产效率。正反版辊配备自动对齐装置,可实现正反面涂布自动对齐,提升产品良率。采用高效悬浮式烘干烤箱,利用专业流体仿真软件设计风刀结构,烤箱热风均匀性达到 5%以内,悬浮基材运行稳定、干燥效率高、干燥均匀,涂布表观好。烤箱出口配备双面视觉检测系统,在线监测产品质量,纠偏辊采取了特殊加工工艺,具有耐高温、防打滑、寿命长的特点。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涂布宽度 300mm、650mm、800mm、1000mm、1200mm、1500mm 等多种标准规格高精度超薄单面及双面涂布装备,稳定涂布速度可达 160m/min,涂布厚度可控制在 0.25~5μm 内。
浩能科技从 2010 年开始研发、生产高精度连续轧膜设备,于 2012 年将全新结构的高精度轧膜机推向国内市场,于 2016 年将国内首台辊压分切一体机推向市场。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辊压宽度300mm~1800mm、轧辊直径φ200 mm~φ1200mm的多规格全系列轧膜机品种,可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定制冷轧、热轧类型以及轧膜后烘干提前释放轧膜应力功能。在轧膜厚度精度控制技术上,采用了预弯辊装置来提高轧机的横向厚度一致性,并采取了自动测厚系统配合闭环伺服系统实时辊缝调整机构,提高轧机的纵向厚度的一致性,使轧膜厚度精度控制在±1.5μm 内。
浩能科技从2006 年开始研发、生产高精度连续分切设备,于 2007 年成功将全新立式结构的高精度连续分切机推向国内市场。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基材宽度 300mm~1500mm 的多规格全系列连续分切装备。分切宽度适应性:有6~10mm/11~25mm 的超窄蓝牙极片分切机、25mm 以上的常规宽度分切机。分切速度已从常规的 50m/min 突破至 140m/min;分切毛刺可控制在 5μm 以内;全自动刀主轴精度 2μm,满足记忆功能,极片刷粉除尘采用主动旋转辊刷方式,达到高效的除尘效果。
为适应动力电池极片的高精度要求,浩能科技的新型连续分切设备配置了 CCD 影像系统来进行极片的缺陷检验测试及数据分析处理,并对缺陷极片进行实时自动标记,在 140m/min 的工作速度下,最小检测直径可达0.15mm。
公司的稀土功能材料业务在行业内占了重要地位,业务体系主要涵盖稀土发光材料和稀土储氧材料两大核心板块。
在稀土发光材料板块,公司的产品线极为丰富,细分为三基色荧光粉、特殊灯荧光粉以及 LED 封装荧光粉三大类。这些发光材料大范围的应用于照明领域的各个角落,传统的三基色节能灯、造型多样的直管与环管荧光灯,都依赖三基色荧光粉来呈现出高效且柔和的光线;特殊灯荧光粉则是各种生物生长灯、能营造绚丽视觉效果的观赏灯等高显灯,以及防伪验钞灯、光化灯等特殊用途灯具的关键组成部分;LED 封装荧光粉更是在新型 LED 照明灯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独特的荧光效应,将电能巧妙地转化为满足多种场景需求的多样化光线,从明亮的办公照明到温馨的家居氛围光,从对显色指数要求极高的商业展示照明到特殊光学需求的专业场景照明,都能完美适配。?
在稀土储氧材料板块,公司聚焦于高性能铈锆复合氧化物和改性氧化铝。在环保需求日益迫切的当下,这两类材料在尾气和废气处理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大量应用于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天然气车等各类道路机动车,以及非道路设备的尾气净化催化环节,同时在工业有机废气净化领域也大显身手。在尾气和废气处理过程中,这些储氧材料犹如神奇的 “净化卫士”,凭借自身特殊的化学性质,能够高效促进有害化学气体发生催化转化反应,将诸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污染物转化为无害或危害较小的物质,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为守护蓝天白云、实现环保目标贡献着重要力量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注: 2025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2130万股,约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6,465,495股变更为275,893,365股,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有22.79%变更至22.83%。
1、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五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8月28日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明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公司换届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万国江先生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为缓解金钱上的压力,推动战略落地,公司积极筹划科恒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计划,定增预案已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并披露。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控制股权的人格力金投的《关于股权结构拟变动调整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0号),根据《珠海市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方案》要求,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将共同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珠海科技集团”),格力集团将持有的部分股权和资产(含格力金投100%股权)对珠海科技集团进行注资。本次组建完成后,珠海科技集团将成为格力金投的股东。格力金投仍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珠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91,623,150.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75,204,866.60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66,995,656.42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并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状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意见如下:
董事会认为:鉴于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的需要做出的,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纯利润是-191,623,150.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75,204,866.6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575,204,866.6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本原因系2024年公司经营亏损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新能源正极材料 、新能源智能装备整体出货量同比均会降低,进而影响企业净利润;
2、2024年末,公司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后,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259,604.74元,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公司经营性亏损。公司将进一步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调整销售战略,优化成本管控,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606.5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所致。以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债务人倒闭、破产和死亡,或者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2024年度核销应收账款合计3,027.11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6,606.55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总利润6,606.55万元;2024年度核销应收账款合计3,027.11万元,核销的资产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体现了公司稳健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赞同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有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为95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人员6名),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19名),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3名)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张旭先生,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谢涛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吴景亚女士,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全体委员都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能够最终靠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孙策先生、杨光成先生、林沛榕先生及第五届独立董事王恩平先生、刘国臻先生、单汨源先生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三)
兹委托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340”,投票简称:“科恒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持续聚焦新能源正极材料及智能装备领域,是中国新能源行业的重要参与者,经过多年努力已构建 “新能源正极材料+智能装备”双轮驱动的主营业务格局,同时依托技术协同优势布局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形成了三大业务板块。
公司是专门干新能源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构建完整的产品体系。核心产品线有:三元材料体系、钴酸锂(高倍率型、高容量型)、锰酸锂(动力型、容量型),应用领域覆盖动力电池领域(如电动汽车、电动工具、电瓶车等)、消费电子领域(如3C产品、智能穿戴设备、无人机等)和储能及其他领域(应急电源、移动电源、电子烟等)。在新技术与产品方面,公司积极投入资源,开展包括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无钴正极材料,固态电池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等产业化研究。多年来,公司凭借出色的质量管理上的水准,产品良率高于行业中等水准,在行业内确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旗下浩能科技是智能装备核心供应商,专注新能源电池生产前段关键设备,形成高精度涂布技术、智能化产线集成、细致划分领域创新三大技术优势;具体产品涵盖高精度双层挤压涂布机、新型双面微凹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等锂离子电池主要核心生产设备;同时也为燃料电池、光电、水处理、钙钛矿等领域提供燃料电池膜电极涂布机、水处理 RO(Reverse Osmosis,即反渗透)膜涂膜线、铸膜线、平板涂布机等装备。浩能科技围绕干法设备、固态电池、钙钛矿电池等方面发力,构建智能装备技术发展根基,打造支撑行业未来创新的核心平台,其中:浩能科技作为国内首批干法涂布设备制造商,第一台干法涂布设备已经正式交付并顺利投产,相较于传统双层涂布机,干法辊压电极设备无需搅拌系统和烘箱,可大幅度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并减少40%-50%的经营成本,且设备整体占地面积小,可节约厂房50%-60%的空间。
高精度双层挤压涂布机主要使用在于锂离子电池正、负极片的涂布作业。浩能科技从 2005 年即开始了国产挤压式涂布机的研发工作,并于 2009 年将国内首台间歇式挤压涂布机成功推向终端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拥有气动及电动高速间歇控制阀、高速挤压涂布系统等一系列国家专利,成为拥有多种锂离子电池高精度挤压涂布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涂布宽度 300mm、650mm、800mm、1000mm、1200mm、1400mm、1600mm 、1800mm等多种标准规格高精度双层挤压涂布装备,稳定涂布速度可达 100m/min,涂布面密度精度误差小于±1%,面密度 COV 值控制在 0.35%以内;进行间歇涂布时,设备涂布速度在 30m/min 时,可实现最小间歇涂布尺寸 8mm 的涂布,并将间歇尺寸误差、长度尺寸误差、正反面尺寸对齐度均控制在±0.4mm 内。
新型双面微凹涂布机可用于塑料薄膜、锂电池集流体等基材的超薄涂布,具有速度高、设备占地小、能耗小等优点。放卷工位采用滑座式顶锥机构,可兼容不同卷芯长度。采用 AGV 上卷、夹头位置监控、来料检测、料卷自动对中、自动切刀等技术实现自动换卷功能,最高换卷速度>140m/min,换卷成功率不小于99.5%。配备两套独立的供料系统,确保涂布供料稳定,并能实现双面不同配方涂布。配备两套封闭式微凹装置,可同时对产品正反面进行涂布,稳定涂布速度>160m/min,提高生产效率。正反版辊配备自动对齐装置,可实现正反面涂布自动对齐,提升产品良率。采用高效悬浮式烘干烤箱,利用专业流体仿真软件设计风刀结构,烤箱热风均匀性达到 5%以内,悬浮基材运行稳定、干燥效率高、干燥均匀,涂布表观好。烤箱出口配备双面视觉检测系统,在线监测产品质量,纠偏辊采取了特殊加工工艺,具有耐高温、防打滑、寿命长的特点。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涂布宽度 300mm、650mm、800mm、1000mm、1200mm、1500mm 等多种标准规格高精度超薄单面及双面涂布装备,稳定涂布速度可达 160m/min,涂布厚度可控制在 0.25~5μm 内。
浩能科技从 2010 年开始研发、生产高精度连续轧膜设备,于 2012 年将全新结构的高精度轧膜机推向国内市场,于 2016 年将国内首台辊压分切一体机推向市场。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辊压宽度300mm~1800mm、轧辊直径φ200 mm~φ1200mm的多规格全系列轧膜机品种,可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定制冷轧、热轧类型以及轧膜后烘干提前释放轧膜应力功能。在轧膜厚度精度控制技术上,采用了预弯辊装置来提高轧机的横向厚度一致性,并采取了自动测厚系统配合闭环伺服系统实时辊缝调整机构,提高轧机的纵向厚度的一致性,使轧膜厚度精度控制在±1.5μm 内。
浩能科技从2006 年开始研发、生产高精度连续分切设备,于 2007 年成功将全新立式结构的高精度连续分切机推向国内市场。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基材宽度 300mm~1500mm 的多规格全系列连续分切装备。分切宽度适应性:有6~10mm/11~25mm 的超窄蓝牙极片分切机、25mm 以上的常规宽度分切机。分切速度已从常规的 50m/min 突破至 140m/min;分切毛刺可控制在 5μm 以内;全自动刀主轴精度 2μm,满足记忆功能,极片刷粉除尘采用主动旋转辊刷方式,达到高效的除尘效果。
为适应动力电池极片的高精度要求,浩能科技的新型连续分切设备配置了 CCD 影像系统来进行极片的缺陷检验测试及数据分析处理,并对缺陷极片进行实时自动标记,在 140m/min 的工作速度下,最小检测直径可达0.15mm。
公司的稀土功能材料业务在行业内占了重要地位,业务体系主要涵盖稀土发光材料和稀土储氧材料两大核心板块。
在稀土发光材料板块,公司的产品线极为丰富,细分为三基色荧光粉、特殊灯荧光粉以及 LED 封装荧光粉三大类。这些发光材料大范围的应用于照明领域的各个角落,传统的三基色节能灯、造型多样的直管与环管荧光灯,都依赖三基色荧光粉来呈现出高效且柔和的光线;特殊灯荧光粉则是各种生物生长灯、能营造绚丽视觉效果的观赏灯等高显灯,以及防伪验钞灯、光化灯等特殊用途灯具的关键组成部分;LED 封装荧光粉更是在新型 LED 照明灯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独特的荧光效应,将电能巧妙地转化为满足多种场景需求的多样化光线,从明亮的办公照明到温馨的家居氛围光,从对显色指数要求极高的商业展示照明到特殊光学需求的专业场景照明,都能完美适配。?
在稀土储氧材料板块,公司聚焦于高性能铈锆复合氧化物和改性氧化铝。在环保需求日益迫切的当下,这两类材料在尾气和废气处理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大量应用于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天然气车等各类道路机动车,以及非道路设备的尾气净化催化环节,同时在工业有机废气净化领域也大显身手。在尾气和废气处理过程中,这些储氧材料犹如神奇的 “净化卫士”,凭借自身特殊的化学性质,能够高效促进有害化学气体发生催化转化反应,将诸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污染物转化为无害或危害较小的物质,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为守护蓝天白云、实现环保目标贡献着重要力量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注: 2025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7.2130万股,约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2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6,465,495股变更为275,893,365股,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有22.79%变更至22.83%。
1、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第五届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8月28日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明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公司换届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万国江先生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为缓解金钱上的压力,推动战略落地,公司积极筹划科恒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计划,定增预案已分别于2025年1月23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并披露。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控制股权的人格力金投的《关于股权结构拟变动调整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0号),根据《珠海市2025年市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方案》要求,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将共同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珠海科技集团”),格力集团将持有的部分股权和资产(含格力金投100%股权)对珠海科技集团进行注资。本次组建完成后,珠海科技集团将成为格力金投的股东。格力金投仍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珠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91,623,150.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75,204,866.60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66,995,656.42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并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状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意见如下:
董事会认为:鉴于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的需要做出的,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东的纯利润是-191,623,150.9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75,204,866.6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575,204,866.6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本原因系2024年公司经营亏损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新能源正极材料 、新能源智能装备整体出货量同比均会降低,进而影响企业净利润;
2、2024年末,公司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后,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259,604.74元,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公司经营性亏损。公司将进一步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调整销售战略,优化成本管控,改善公司盈利能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另外的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对有几率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6,606.5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数据如存在尾差,属四舍五入所致。以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数据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债务人倒闭、破产和死亡,或者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理。2024年度核销应收账款合计3,027.11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6,606.55万元,将减少公司本期总利润6,606.55万元;2024年度核销应收账款合计3,027.11万元,核销的资产前期已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体现了公司稳健的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赞同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有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范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937.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为95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人员6名),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19名),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3名)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张旭先生,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谢涛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吴景亚女士,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2025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全体委员都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14:3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1)截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能够最终靠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孙策先生、杨光成先生、林沛榕先生及第五届独立董事王恩平先生、刘国臻先生、单汨源先生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22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三)
兹委托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1、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位置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票数;非累积投票提案,请根据投票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340”,投票简称:“科恒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