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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米乐游戏怎么官方注册    发布时间:2025-03-27 04:59:3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集泰股份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为企业来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2025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

  2.为保障、支持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泰激光”)、邹榛夫、邹珍凡拟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做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

  3.实际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关联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安泰化学为公司控股股东;光泰激光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邹榛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珍凡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已回避表决。

  7.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8.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8号海旺工业大厦首层法定代表人:胡晓颖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89年1月18日营业期限:1989年1月18日至长期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经营范围: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泰化学总资产为26,129.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01.1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9.65万元,净利润为-291.69万元。

  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截至2024年9月30日,安泰化学总资产为24,568.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46.66万元。

  1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关联关系说明:安泰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49,325,6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9%。

  13.2、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自编六栋一楼东南部101房法定代表人:温昌发注册资本:3,28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9月11日营业期限:2003年9月11日至长期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经营范围:陶瓷网纹辊激光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出租;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激光陶瓷网纹辊研究、生产、开发、加工。

  1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光泰激光总资产为9,548.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105.8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59.98万元,净利润为414.52万元。

  1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光泰激光董事长。

  3、邹榛夫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2025年1月17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同时通过安泰化学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49,325,614股,合计控制公司总股份的40.43%。

  4、邹珍凡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2025年1月17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2,9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需向关联方光泰激光支付的担保费用额度已计入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费用符合市场水平。

  如需向其他关联方支付费用或涉及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做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申请授信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影响。

  安泰化学、光泰激光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相关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上述关联方无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安泰化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5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光泰激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6.41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已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审议及披露。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做担保,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

  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做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事先经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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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集泰股份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为企业来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2025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

  2.为保障、支持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泰激光”)、邹榛夫、邹珍凡拟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做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

  3.实际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关联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安泰化学为公司控股股东;光泰激光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邹榛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珍凡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6.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已回避表决。

  7.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8.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8号海旺工业大厦首层法定代表人:胡晓颖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89年1月18日营业期限:1989年1月18日至长期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经营范围: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泰化学总资产为26,129.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01.1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9.65万元,净利润为-291.69万元。

  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截至2024年9月30日,安泰化学总资产为24,568.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46.66万元。

  1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关联关系说明:安泰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49,325,6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9%。

  13.2、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自编六栋一楼东南部101房法定代表人:温昌发注册资本:3,28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9月11日营业期限:2003年9月11日至长期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经营范围:陶瓷网纹辊激光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出租;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激光陶瓷网纹辊研究、生产、开发、加工。

  1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截至2024年9月30日,光泰激光总资产为9,548.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105.8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59.98万元,净利润为414.52万元。

  1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光泰激光董事长。

  3、邹榛夫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2025年1月17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同时通过安泰化学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49,325,614股,合计控制公司总股份的40.43%。

  4、邹珍凡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2025年1月17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2,9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需向关联方光泰激光支付的担保费用额度已计入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费用符合市场水平。

  如需向其他关联方支付费用或涉及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做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做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申请授信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影响。

  安泰化学、光泰激光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相关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上述关联方无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安泰化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5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光泰激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6.41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已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审议及披露。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做担保,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

  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做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事先经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毛军陈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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